


美国律师协会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道德裁决:合乎道德且高效地运用人工智能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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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9日,美国律师协会(ABA)通过发布第512号正式意见书,首次就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应用的伦理影响发表立场。这份长达15页的文件详细阐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当前应用、其变革潜力,并就如何有效且合乎伦理地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提出若干重要建议。
这项道德裁决具有多重重要意义,但最关键的或许在于它使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获得合法地位,并向律师群体传递了明确信号:只要遵循若干道德准则,使用这类工具是可行的。该文件应成为理解并应对这些道德考量的重要指南,但需特别说明:随着法律行业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应用与认知持续发展,这份指南也将不断更新完善。
正式意见书512号的核心要点
美国律师协会(ABA)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伦理裁决与各州近月发布的其他人工智能使用指南并无二致。该文件阐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场景与伦理考量,并就技术使用最佳实践提出若干见解。以下是该文件的核心要点:
- 该文件详细阐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当前应用场景,并提出若干亟待解答的关键问题。这些问题涵盖律师运用人工智能时所需具备的能力水平、保密性、透明度、审查机制及监督要求。
- 美国律师协会承认生成式人工智能及其各类应用正以迅猛速度发展,并预告将在重大进展出现后更新本文件。
- 关于能力要求,文件指出"律师无需成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专家。关键在于律师必须对可能使用的特定[通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能力与局限性具备合理认知。"
- 关于保密性,文件强调:“律师在将涉及客户代理事务的信息输入[通用人工智能]工具前,必须评估该信息被事务所外部人员获取或泄露的风险。”
- 关于沟通方面,文件指出:“若客户询问律师如何开展工作、是否使用了[通用人工智能]技术,或客户根据委托协议条款或外部法律顾问指南明确要求披露,律师必须说明其[通用人工智能]使用情况。”
- 关于合理主张、诉讼请求及对法庭的坦诚,文件指出:“即使对法院的无意误述也可能构成虚假陈述……因此必须仔细审查[生成式AI]工具的输出结果,确保向法院提出的陈述内容真实无误。”
- 关于监督机制,文件强调:“管理层律师须制定明确政策规范律所对[GenAI]的许可使用范围,监督律师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律所律师及非律师人员在使用[GenAI]工具时履行其职业义务。”
实施通用人工智能时的伦理问题应对策略
正式意见512中阐述的最重要考量或许是围绕能力展开的。所有其他伦理问题都与通用人工智能用户对技术运作机制的理解、有效使用方法以及技术局限性的认知密切相关。
该文件强调,虽然合乎伦理地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无需完全精通,但律师至少应保持对该技术的扎实掌握,以优化其效益并最大限度减少潜在弊端。美国律师协会建议律师“通常可通过自学、与其他精通该技术的律师合作,或咨询相关领域专家来达到所需能力水平”。对于寻求生成式人工智能专业指导的人士而言,与专注该领域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合作不失为绝佳选择。
人工智能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领域,可能超出许多律师的专业范畴。不仅如此,这项技术正以惊人的速度持续演进,这意味着掌握其精髓是一场永无止境的旅程,而非抵达某个终点。在实施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与第三方供应商合作,能够减轻与专业能力义务相关的部分负担,确保技术得到高效且合乎伦理的运用,并实现对其精妙机制的深度理解。
这些供应商提供人工智能行业专家的服务,能够为律所配备经过严格测试、精心调校的生成式人工智能软件,确保其完全符合宣传效果。若需就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在特定客户案件中的应用进行作证,这些人工智能专家同样具备专业资质。
虽然与行业专家合作并不意味着律师应完全放弃掌握通用人工智能的能力,但这种合作能减轻部分负担,从而实现更快速便捷的通用人工智能工具部署,更充分地利用其各项功能,显著降低风险,并带来更大的安心感。
结论
美国律师协会发布正式意见书512号,标志着法律行业未来发展的风向标。当法律领域最具影响力和权威性的组织之一认为有必要就某议题发表意见时,足以证明该议题的重要性与合法性。正式意见书512号表明,只要事先达到足够的资质水平,通用人工智能技术将长期存在且安全可靠。法律从业者应主动研习这项技术,但借助第三方服务既能确保更高水平的专业能力,又能规避潜在的伦理风险。
本文的内容仅旨在传达一般信息,不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